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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 《老人骑车撞行人后倒地身亡 行人涉交通肇事被拘》 我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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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评论,都是谩骂。我不是五毛,但是我想说下我对这事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1 首先行人是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的。逃逸就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后跑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行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不可能单独地导致重大交通事故,但是并不排除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行人的违章行为是酿成悲剧的主要原因或根本原因,行人违章一样会对公共安全带来危险,并且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新闻中“针对本起事故,交警分析说,行人李某横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绿岛,并横穿机动车车道,存在违规行为”这就是主观意识(算是一种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和客观行为,所以吧,这事不好说,行人有错是肯定的,老人存在不存在错还得再详细看看,比如,电动车上机动车道,红绿灯,电动车行驶证等等!
  因果关系上,如果不横穿机动车道,车子肯定撞不上,所以横穿马路和被撞有因果关系,一个75岁的老人骑电动车,从常识上说,撞到物体或者人后掉下来也是意料之内,所以老人掉下车自行车和横穿机动车道这个行为也是有一定因果关系的。
  还有很多网友说是当年"彭宇案"第二版,危言耸听了,彭宇案承办法官绝对是一个白吃级人物,他敲锤子之前都不想想这个他这个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导致中华五千年来中国传统道德在现代几近缺失。反过来,对于现在这个新闻,如果不给予逃跑人强制措施,放过来说,放到社会上说就是在纵容一种逃避的态度,造成不敢于承担责任的坏的社会效果,降低人们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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