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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中国新闻界一大荒唐丑闻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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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2 19: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罪犯为何能出资印报纸?无资质、无能力为何却被任命为报社临时负责人?
  中国新闻界一大荒唐丑闻何时休?
  直言
  2011年6月,随着内蒙古商报社原社长李希晓被公安机关逮捕,内蒙古商报社在主管主办单位新华报业中心的同意纵容下,违反国家新闻总署的相关规定用欺骗的手段让企业注入的500万元资金同时亦消耗殆尽,内蒙古商报社这一新闻界怪胎的许多问题开始浮出水面,由于管理一直处在混乱的状态,加上主管主办单位新华报业中心的负责人不负责任的把不符合国家新闻总署《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的文件要求,把不懂新闻业务、又没有任何工作能力的刘玉堂任命为临时负责人,内蒙古商报社很快就欠下70多万元的印刷费和几十万元的员工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无能的刘玉堂竟然以内蒙古商报社的名义从社会上用高利贷的方式借款度日,但这种杯水车薪的状态很快就又使内蒙古商报社因无法支付报纸的印刷费和员工工资而陷入了报纸停印、注入资金企业及员工纷纷告状的瘫痪局面。而此时的刘玉堂和新华报业中心的负责人则表现出了“极端的坚强无比”,无论是面对订户的质疑和退款要求,还是对广告代理商的违约赔偿;无论是对上级管理部门的了解和汇报,还是对商报职工要求公推公选负责人的呼声,一概表现出要么胡说八道,要么能推就推,要么一躲了之的流氓行径,反正是位置占着、责任不担、要钱没有、要解决问题没能力,一副下三滥无赖嘴脸昭然若是。
  内蒙古商报社开始陷入了一个无法破解的黑圈,而这黑圈的始作俑者便是只收管理费从未起到过任何管理作用,却还死抓着“主管主办”不放的新华报业中心负责人,由于其不但违背新闻总署的相关规定,而且还违背商报社职工的集体意志,不负责任的用一纸文件就组成了一个凌驾于商报社委会之上的临时“领导小组”,并且由三人中最无能的刘玉堂为临时负责人,在一片哗然声中,他们对上对外冠冕堂皇说词则是刘是党支部书记、是工会主席。那么看看刘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支部书记吧,内蒙古商报社的党支部是个只有3名共产党员的支部,成立后从来没有开展过任何活动,逼不得已的一些总结材料也都是弄虚作假、应景而已。至于所谓的工会主席就更是可笑至极了,内蒙古商报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党委的两个批文和在工商部门的虚假资金注册完成后,从来没有开过一次全体股东会议,也从来没有按《公司法》和股份制章程进行管理和开展工作,工会和工会主席自然也就是子虚乌有的摆设。而从一个乡干部进入商报社的刘玉堂既不是总编也不是副总编,既不是社长也不是副社长,甚至连新闻的初级职称也没有,说到无能更是全报社人尽皆知,而这一切如果说同在一个楼里办公的报业中心的负责人不知道,那就根本不配做报业中心的负责人,可清楚还故意而为之,分明是别有用心。于是商报面临的所有问题便变成这样一个情景:找到所谓的临时负责人要么推到商报社原社长身上,要么说等上面解决;找到报业中心负责人则说商报社的事管不了;找到出版集团领导则说找报业中心负责人。一圈又一圈转了快两年,什么问题也没解决,干事的人又倒霉了一批。
  那么,内蒙古商报社的人自己就一点也不争取不努力吗?不是的,早在2012年5月,内蒙古商报社本部仅剩的十几个老员工就曾联名向各级部门写过反映材料(材料附后),可惜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和领导来了解和调查,民意在本是传播公平和正义的新闻界轻而易举的就被践踏了。更可耻的是,按照2011年7月19日当时商报社委会的决议和绝不出尔反尔的承诺,内蒙古商报社副社长宋立阁迅速把已瘫痪的记者站工作通过人员调整等各项措施恢复正常运转,并且带头出资和各记者站共同对报社实行自救,在报社报纸已停印和瘫痪的情况下,与重新调整的各记者站站长共同出资于2011年11月18日开始出印《内蒙古商报?盟市周刊》,不但使报纸在几个月内印数迅速增加到6万多份,而且为商报社承担了近三十万元的给订户报纸的印刷费,相关的工作人员也能得到了一定数额的工资,并且报纸也得到了读者和社会的认可和好评。然而,正当宋立阁领着各记者站进一步扩大发行和市场突破的时候,2012年6月,那个什么正事也干不了,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的临时“领导小组”和临时负责人刘玉堂公然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各记者站已为报社直接承担三十万元费用的艰难情况,下文以各种直接违法违规的名目要求各记者站再给他们交三十万元(文附后,发文日期也作假属成5月1日),以供他们使用。宋立阁给与了坚决抵制,并把情况向报业中心和出版集团两个上级组织进行了汇报。于是要不到钱的临时“领导小组”和临时负责人刘玉堂就拖着不给新调整的记者站站长下任命文件,并且于2012年9月不顾宋立阁和各记者站站长整体已投入四百多万元的实情,违反承诺,偷偷的给自治区邮政发行局发函,不允许《内蒙古商报?盟市周刊》再发行(文附后)。面对临时“领导小组”和临时负责人刘玉堂等人的无耻行径,考虑到内蒙古商报社近几年记者站站长更换频繁,一部分人还在打着商报记者站站长的幌子活动,也更是为了给顾大局、识大体出资挽救商报社的站长们一个公道,宋立阁在2012年12月5日的《内蒙古商报?盟市周刊》上对全区内蒙古商报社14个记者站站长、副站长进行了公示(公示附后)。一直对宋立阁要打击报复的临时“领导小组”和临时负责人刘玉堂认为终于等到了机会,于是以此为借口,利用手里拿着的公章,宣称已报新华报业中心和出版集团同意,下文撤销宋立阁副社长职务,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把文件挂在网上,发到各旗市宣传部,创内蒙古新闻界卑劣龌龊手法之最。内蒙古商报最后一线自救的希望彻底被毁灭了,宋立阁和各记者站站长投入的四百多万元就此付诸东流,在所有相关和不相关知情人的惋惜声中,接到反映的新华报业中心负责人,只是说不太了解情况,但至今也未对临时“领导小组”和临时负责人刘玉堂的严重违法的错误行为给予任何说法和纠正。
  另一个需要提到的情况是,2012年1月17日下午,原内蒙古商报社社长李希晓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以编造并传播证劵交易虚假信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属罪犯身份的他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也于2012年3月开始出资每周印一期报纸(5000份),但遗憾的是,这明显是违规的。
  搁笔沉思,有几点疑问不得其解:
  一是临时“领导小组”和临时负责人刘玉堂如此的无能,已达两年之久,为什么还在贻害不止?
  二是临时“领导小组”和临时负责人刘玉堂既然是新华报业中心任命的,那么他们的所作所为,新华报业中心该承担什么责任?
  三是一个临时“领导小组”和临时负责人,有什么权利撤销报社的副社长?如此违法的荒唐错误,为什么至今有关部门不予纠正。
  四是内蒙古商报社职工的民意,为什么得不到上级部门的尊重和支持,内蒙古商报社的问题什么时候才能得到解决,职工什么时候才能上班挣钱、养家糊口?
  五是在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和内蒙古商报社的“临时领导小组”面前为什么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都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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