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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党政领导干部条例》叫好,坚决拒绝“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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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10: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持续发酵,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其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首次明确了“裸官不得提拔”。新版《干部任用条例》是这样规定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将不能被列为考察人选。
  其实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移民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不仅有利于人才的交流、文化的融合,还有利于缩小国与国之间的距离,让“地球村”更加融洽、繁荣,因此有人对《干部任用条例》中“裸官”不得提拔的规定不是很理解。
  但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他首先应该是热爱自己的祖国的,应该是对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有高度的自信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第一点既是“信念坚定”。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自身要做到这一点,更应该要求自己的家人也要做到这一点。试想,一个家人均移居国外的“裸官”,我们如何去相信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是充满信心的?我们如何不去怀疑他对国家和民族的忠诚性?我们又如何去相信他能够真心实意的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就应该坚定信念,维护国家的正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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