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坊间段子与“打苍蝇老虎”
(原创:应学俊)
【核心提示】一个个腐败窝案警示我们,贪官已形成“共罪”结构特征。960万平方公里大地上,准“茂名”或类“茂名”知多少?“打苍蝇老虎”靠“顶层”一两根金箍棒岂能“玉宇澄清万里埃”?反腐败“治本”之举究竟要用“治标”赢得多长的时间才能启动?何时才能走出人所共知的反腐败悖论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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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间口耳相传的“段子”有时难免偏颇乃至极端,更谈不上严谨和理论;但不可否认,它们大多又往往三言两语,入木三分、形神兼备、直刺要害,诸如什么“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等等,使我们不得不折服“群众的集体智慧”。这大约是公认的。
一、坊间“段子”究竟有多“极端”?
前两天见“中金在线”报道《宋林背后的大老虎即将现身》,在论及最近落马的副部级央企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讳莫如深的背景时,就引用了坊间一个具有调侃色彩但药味儿颇浓的段子:“中国的省部级干部基本都是高官生的,市县级干部基本都是金钱买的,乡镇级干部基本都是酒肉喂的,农村干部基本都是拳脚干的,中国富豪基本都是有背景的!”接着,该文在认可“此说虽然有些极端”的同时又说道:“但在中国官场,如果没有后台背景,想要官至省部级绝非易事。所以宋林案发,有关宋林到底是谁的儿子、谁的女婿等等猜测不断。”——谁又能说这“段子”又过火到哪里呢?
坊间段子究竟有多“极端”?我们看两年前广东省副中心城市——以两任市委书记罗荫国落马为标志的茂名官场贪腐窝案揭露后,官场几近瘫痪。为保持“稳定”,相关部门采取了“办案和挽救并举”的做法——对大部分有关人员“高举轻放”,160余名涉案官员未获认真追究依然在岗“为党工作”。
然今年形势不同,中纪委根据举报,再次对被“轻放”的广东茂名原政协主席冯立梅展开调查,4月27日新华网报道《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腐败窝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爆出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审查时“崩溃”,曾在几张纸上一股脑写出100多涉案处级以上官员名单,可谓“一查一串、一端一窝”。
如说全国各地官场皆如“茂名”大约有点武断,但全国各地官场究竟有多少准“茂名”或类“茂名”?这也很难说。今年江西萍乡市官场“地震”中再次映证——江西萍乡原副市长孙家群就曾扬言:“我若被抓会倒一帮人!”而事实确实如此,详情已公开,不赘。昨又见《山西交通系统窝案:原正副厅长等8人被移送司法》(中新网/北京);今再曝原四川省委副书记、18大中央候补委员李春城已被双开移送司法,那么这个萝卜摆出又将带出多少泥?……
我们不得不承认“坊间段子”虽如动漫,但有时并不很“极端”。试想:地市或省一二把手都腐败了,要在这样的官场“混”,不同流合污行吗?要洁身自好吗?那就只能辞官走人了。所以有媒体据事实分析,大凡腐败,往往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罪”特点与结构,且愈是处在权力巅峰愈是腐败高发期。这不是危言耸听。
二、“老虎苍蝇”太多,前腐后继滋生迅速,怎么打?
无论那些“段子”有几分过头或是基本如此,都为我们描画了中国反腐败“打老虎苍蝇”的严峻形势:有几只老虎进了笼子,有一批大小苍蝇粘上了灭蝇板,但还有大老虎、老老虎远远窥视着中央反腐败的一举一动,随时准备出招——或伪装深藏,或洗钱跑路,或施展余威,或在境外媒体发声搅局,声东击西转移视线;而还有大大小小的苍蝇到处乱飞,苍蝇拍灭蝇板一时难以应付得了如此的“成窝成串”……所以如果现在对反腐败过于乐观,是有些盲目的。顶风作案违抗中央八项禁令的案件竟然那么多,这就可想而知了。这是一个阶层,是权贵既得利益集团。
于是我们不能不想到:偌大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如此多苍蝇老虎,一簇簇、一窝窝,都靠中央巡视大员躬亲督办?这不仅要累坏人,而且必然“摁下葫芦又起瓢”;巡视组一轮还走完,新的苍蝇、虎崽蝇崽又繁殖出来蠢蠢欲动了,甚至生出“抗生素免疫力”……靠钦差“巡视组”反腐科学可行吗?能保长治久安吗?那些世界上官员清廉度名列前20位的大小国家和地区,有几个是靠顶层“巡视组”扼住腐败咽喉的?
三、“‘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是成竹在胸还是仅仅一说?
面对有人质疑当下反腐之举只能“治标”时,一位领导说:“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似乎言之凿凿,成竹在胸。
在中国,有许多属于“常识”的东西常常被人们选择性“疏忽”或“遗忘”:在好几十年一以贯之的体制下,产生如韭菜般割了一茬又一茬腐败官员,且茂盛疯长,不仅危及执政党自身,还迅速蔓延,腐蚀人心,毒化社会。是人都会想到:这些官员是怎么被选拔任用的?为何“站着进来躺着出去”?——有许多贪官在刚入官场时也是挺不错的德才兼备的人才啊!是人都会想到:这无疑是官场体制出了问题——什么体制?自然是干部任用、监督、考核机制,它成了培育“老虎苍蝇”最好的基地和温房;连落马贪官忏悔时也如是说。这正是反腐败“治本”目标所在。这还不是“常识”吗?这还需要论证吗?
腐败症结如此显然,如今“顶层”反腐决心如此之大,已用“壮士断腕”形容,为何不可以标本兼治?为何不能且“治标”且“治本”,不求齐头并进,但为何不能有快有慢、有强有弱,同时并举?
反腐败的“治本”,说白了就是要改革体制中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当然,这样的改革会触动一些人的权和利,有一些难度。但这些制度原先毕竟是执政党自己制定的,现在逐步改革、试行、推广即可,要“赢得”什么样的时间?要多长的时间?腐败已危及执政党自身生死存亡了,难道还不够迫在眉睫?“为治本赢得时间”——这是不是面对有点难度的改革下不了决心姑且一说的搪塞之语呢?不懂。
四、走出悖论,才能走出周而复始进退维谷的尴尬
在当前“党管干部”的体制下,几乎所有官员都由执政党任命,即便是稍微上级别的政府首脑须经过人大“选举”任命程序,也是由执政党提出“建议名单”的,个中情形就无须细说了——“你懂的”。
“规律”永远大于任何“主义”。实践、规律和常识告诉我们:谁掌握官员乌纱的任免大权,官员(至少绝大多数)必然在乎谁,必然对其敬畏三分不敢怠慢,甚至百般讨好……这是买官卖官腐败窝案的根源所在。在号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即便“坚持党的领导”,为何不能“在党的领导下”把官员(起码基层官员)的任免、监督大权交给基层公民群众?让官员们“在乎”和敬畏他们的“服务对象”而不是“唯上级马首是瞻”?
1、人民利益与党的利益是不是一致的?
“党管干部”,是要使官员“忠于党”(当然也一贯提出“忠于人民”)。
但是,既然执政党要求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然“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语)——这就是说,人民利益与执政党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那么“爱人民”与“爱党”是不是一回事呢?人民对党满意了、拥护了,党的利益不也就实现了吗?为何要把“爱党”和“爱人民”变成两个概念、提出两个并列的口号和要求呢?在“三热爱”中为何始终把“人民”放在末位呢?
由于思维逻辑出了问题,由于让党和国家、人民、法律分了家,才出现了“你究竟是要替党说话还是替群众说话”这样的典型官话,这样的悖论范例——说实话,说此话的官员受处分其实也挺冤。而在政法系统,也就出现了法官审判案件究竟是“以法律为准绳”,还是“下级服从上级”以书记和法院党委的旨意为“准绳”这样的矛盾纠结了。这不是悖论?
不厘清这些概念,思想必然混乱,思想的混乱必导致行为逻辑的混乱。在反腐问题上亦如此。
2、按官员决定效忠敬畏对象的事实规律办事
前文已述,谁掌握乌纱帽的任免权,官员必然在乎谁,效忠谁,必然对谁敬畏有加。这几成定律。而就执政党纪律而言,也是要求“下级服从上级”的,而并非“服从人民利益”。而人性中恶的本质必然使官员对“上级要求”选择性服从——尤其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交叉概念并列的情况下。茂名、江西等等几乎所有官场腐败窝案的发生,都证明了这样的定律。当然也有例外者,而这“例外”往往正是随时准备丢掉“乌纱帽”的刚正不阿者,这在官场中无疑只是很少的少数。因为有一种“理论”如是说:“没有权,你怎么‘为人民服务’?”获得权力是第一位的。
现在的悖论是:执政党要求官员“为人民服务”,但官员的任免大权却不在公民群众手中,而执政党又要求官员必须首先忠于党和国家,最后才到“人民”,官员如何能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常识告诉我们:交叉概念、属种概念的并列体现的正是思维逻辑行为逻辑的紊乱。这便是“为人民服务”喊了多少年而难以成为官员行为准则和现实的症结所在,也是官员腐败的深层根源。
既然执政党要求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官员服务得好不好,人民群众就最有发言权,官员的任免(起码从县镇以下开始)自然应当由“人民群众”掌握——不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吗?那么党的领导恰恰应当坚持在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评价官员上,坚持在严格民主选举的程序执行上,坚持在认真监督杜绝弊选等违法现象上。
理顺这样的体制逻辑,方可走出反腐败周而复始的悖论尴尬。
3、落实民主选举和监督,既是“群众路线”的真正体现,更是“治本”的终端反腐
不是大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吗?那么,落实民主选举和监督,正是“群众路线”的真正体现,更是终端反腐的唯一途径。
于是有地方试行:在党的监督和领导下,用民主选举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或叫民意测验),让官员们懂得人民群众也是掌握他们乌纱的重要方面,促使官员眼睛“向下”——但又有这样说法出来了:“不要迷信选票,还是要综合考察”——转了一圈又回到原点!想当官者自然眼睛继续“向上”,即便做些关心群众的事儿,也只是为博得晋升的资本,而非其行为准则所致(“向上”才是他们的准则)。书记和组织部依然是那些想当官想晋升者毕恭毕敬效忠乃至行贿的对象。“上级指示”必然高于法律和公民群众。
如此一来,“治本”的终端反腐、制度反腐还是成了一句空话。“群众路线教育”的效果能维持多久也难说。
当然,在咱大一统数千年集权统治的,很多人一面痛恨腐败,一面又对民主选举不屑,认为那将是乱糟糟一团,不成体统。还有人会说起农村民主选村官的种种不靠谱——但大而化之不行,深入考察一下,农村出现的那些问题主要症结何在?是选举制度本身必然存在的弊端吗?一些人可知村民自治和选举中的突出矛盾首推什么?(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矛盾凸显)。一些村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真正选出来的吗?是民主选举本身的问题还是“民”并未真正成为“主”?诸多制度设计是否颇欠科学?这方面,于建嵘教授有大量实证研究,那是另一个话题,暂不赘述。
只要是真正自主而不是被操控的选举,即便民众选错了,在真正民主体制下,公民群众代表(如职代会)可以按程序行质询之权、弹劾之权,可以随时自我纠正选错人的问题,而不会任由贪腐官员动辄鲸吞数十亿上百亿国有资产在位十多年安然无恙,或动辄“放水”几十亿国有资产以谋私利,倘如此,岂能逃过民主监督千百双锐利目光?(而当下,国有企事业职工以及公民群众对决策有多少说话的份儿?决策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如何?)要相信,只有走过场的“选举”,公民群众才会不当回事,而如果是真正自主的选举,有谁会拿自己的切身利益开玩笑?而“党的领导”则应逻辑地体现于对民主选举严格的程序监督、杜绝弊选上,体现于维护公平正义上,体现于努力尊重和保障公民的选举权、监督权上(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保障公民监督举报人身安全专门的法律法规,致使实名监督举报险象环生)。
而更重要的是,在这样的民主体制下,即便不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那些官员也必然要善待群众,要关切群众利益,而不会和不敢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胡作非为。各种职代会将不再是花瓶和摆设。官员也难以“站着进来躺着出去”。
公民群众无处不在,他们将必然忠实地为自己的利益随时监督官员,不会懈怠,从而代替拿着尚方宝剑到处奔波劳碌须艰难突破“重围”的“巡视组”。对遍地“苍蝇”和大小深藏不露的“老虎”,在腐败温床安然无恙的基础上,靠“顶层巡视组”一两根金箍棒何时能“玉宇澄清万里埃”?笔者不得不再次重复问一次:那些在世界上官员清廉度名列前20位的大小国家和地区,有几个是靠钦差“巡视组”扼住腐败咽喉的?
既然大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笔者不得不引用毛泽东的话:“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执政党自然会相信自己),“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这话是否绝对真理?不知道。但有一定道理是肯定的。因为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执政党不可能夺取政权走进北京走上天安门。古语“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敢不敢逐步、渐进、放手实行官员的真正民主选举(即便从县镇以下开始)并完善相关制度,敢不敢真正保障和落实公民的民主监督权(香港廉政公署是有“证人保护组”的),不仅是反腐败的“治本”之举,还考验着执政党是否真正相信公民群众的大多数,是否真正践行“群众路线”的核心价值。
这便是由“坊间段子”联想到“打苍蝇老虎”、联想到种种现实的思考。□
2014年5月1日
【参考资料索引】
1、中金在线:宋林背后的大老虎即将现身(另一链接)
2、宋林案背后的“大老虎”规格?
3、新京报:手记:茂名窝案 卷宗里的官场细节
4、贵州都市报图/文:地方官员上阵,包围“中央巡视组”驻地(另见:浙江在线)
5、应学俊:“威权政治”的宿命和民主威胁论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268022-1.shtml
6、应学俊:“按上级指示办”的合理与荒诞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134897-1.shtml
4、于建嵘:村民自治:价值和困境
黑沙盒子 http://www.heishabo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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