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a541823 发表于 3 天前

六月飘雪天下寒何处见青天?

  
  马克思说:“轻信是可以原谅的”。然而,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实名举报贪官,被县、州、省十三家公、检、法机关以我举报贪官之民五年多以前因同情遭受地方官员侵犯权利,害死亲人、炸死亲人的罗绍炳、蒙圣霞、汤修梁、张吉康、肖盛东、陈金锡、罗科深等7个受害人的不幸遭遇,接受他们的委托代理,收到他们按国家委托代理合同法第398条条预付给我实名举报人为他们7个受害当事人处理7件委托事务费用共计1.2万元9张收条为由,下达十八份法律文书,违反70多条国家宪法和法律关押三十个月的64岁农民叶永国一生中无法原谅自己轻信一些国家官员的正义。
  根据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2)黔南刑二终字第06号刑事裁定书和(2013)黔南刑复字第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以捏造事实、制造谎言、颠倒善恶是非、篡改国家法律、剥夺我实名举报贪官被告人一切诉讼权利五大违法司法手段诬陷我实名举报贪官被告人叶永国犯“诈骗罪”的事实,可以充分看出,本案从2010年7月13日贵州省平塘县到公安局在根本不具有我荔波县实名举报贪官农民叶永国任何犯罪嫌疑证据,也根本不具有我荔波县实名举报贪官农民叶永国任何刑事管辖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对我荔波县实名举报贪官农民叶永国制作平县公(刑)拘字(2010)79号《拘留证》(副本),并于当日派遣3个公安人员在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一个叫杨京贵的副局长(抓我的公安人员叫他杨局长)的带领下,开着高级警车,带着最先进的高科技设备,跨越数省,到温州市对我贵州省荔波县实名举报贪官农民叶永国进行秘密侦查抓捕,就可证明本案从一开始就是报复举报人的目的。
  贵州省平塘县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四个负责抓捕我实名举报人的警察到达温州市区后,聘请温州市公安局6名警察配合他们对我实名举报贪官农民叶永国的抓捕工作。
  他们经过半
  
  个月份秘密侦查后,于2010年7月28日下午3时,包围了我举报人在温州市鹿城区炉田北路的租住屋。贵州的4个便衣警察在外面包围、温州市公安局的六个警察在不出示任何搜查证的情况下,冲进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叶永国的租住屋,翻了个底朝天。
  当天,由于我实名举报人已外出办事,他们没有抓住我。附近居民把公安包围我的住房之事在电话上告诉我以后,我不敢回该租住屋,当晚到温州市黎明小区一居民房三楼居住。第二天上午11时,他们通卫星通话监听,包围了我在温州市黎明小区的居住房,多名警察蛮横的冲进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的租住房内,对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叶永国进行野蛮抓捕。导致我60多岁的实名举报贪官农民叶永国头破血流。事后,抓我的公安人员否认我的头破血流人身伤害是他们的抓捕所致。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质问他们:如果你们公安人员不违反国家40多条宪法和法律对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叶永国长期围、追、堵、截跨省抓捕,我60多岁的实名举报贪官公民会头破血流,惨不忍睹吗?非法抓我举报人的公安人员无话可说。
  我实名举报贪官遭报复陷害,被跨省非法抓捕的举报人也非常理解公安人员明知对我举报人叶永国进行抓捕的行为严重违法,但必须违法抓捕的无奈。因为在腐败势力肆虐横行的社会环境,公安人员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要抚养自己的儿女,他们不能失去警察这样一份体面的工作,他们必须屈从于掌控他们及家人生存和发展权利的腐败权力者。即使明知是严重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指令,他们也必须执行。这是腐败权力者践踏国家宪法和法律,破坏国家正义的最大罪恶。
  凡是具有一点基本法律常识,
  
  懂得一点是非的人都可知道,贵州省平塘县公安局在根本不具有我荔波县实名举报贪官公民叶永国任何犯罪嫌疑证据,也没有任何刑事管辖法律根据的情况下下,对我荔波县实名举报贪官公民叶永国的跨省抓捕行为是严重违反国家刑事诉讼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严重违法报复举报人执法行为,我为维护国家大量财产不受损失、依法举报贪官,反而遭法律机关违反国家40多条宪法和法律非法抓捕关押之民非常义愤,我按照国家宪法第41条的规定,给负有维护国家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每个公民合法权利法定责任和道德义务的黔南州龙长春书记、黔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罗毅主任、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王亮海院长、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的乔检察长、贵州省委赵克志书记、贵州省人民政府谌贻琴副省长、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袁本朴检察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这些党政执法官员写了200多封情快信件。我以为这些正义的领导会对21世纪发生在贵州省的《农夫和蛇》、《杨乃武与小白菜》这样的刑事大假案发出维护国家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国家正义声音。没想到我实名举报贪官遭报复陷害,被非法关押三十个月之民叶永国3年多以来,给各级国家机关党政领导的200多封特快申诉信却如石沉大海。
  我们的国家社会、负有维护国家正义、负有维护国法尊严、负有保障每个公民合法权利法定责任和道德义务的人们为何只把工作的注意力投入到抽象的国家正义理论方面,对于这样明显违反国家70多条宪法和法律,严重破坏国家正义、报复陷害实名举贪官公民的刑事大假案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一个64岁勤劳、善良的农民,在国家改革开放后期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就因两次轻信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正义,毁了自己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
  也许老天让我的生命降临到国家的土地上,是为了让我饱受一切政治骗子,法律骗子对我使尽种种卑鄙、龌龊、狡诈、无耻的政治欺骗、法律欺骗带给的种种苦难折磨,而见证当今社会转型期坚持官僚垄断私有化的一切腐败权力者扭曲国家司法正义的一切弊端。
  我一个勤劳、朴实的64岁农民,一生中虽然无数次
  
  的遭受掌握国家机关公共权力的人们反法律,反人性良知的伤害、关押、却坚持保持中华民族“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从不做任何危害国家、危害人民之事,为了维护国家大量财产不能长期白白流入贪官污吏的腰包里,长期破坏国家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社会公平正义秩序,依法实名举报贪官,反而被被举报民员的非法利益同盟和“保护伞”指使县、州、省十三家公、检、法机关违反70多条宪法和法律关押三十个月,我实名举报贪官遭报复陷害之民依法给国家写了200多封申诉信,要求国家给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一次与报复陷害我的权力者一次公开讲事实、讲法律的机会,都无人给予,可见我们的社会又再次陷入了比《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无法无天腐败肆虐时期。
  在官僚垄断私有化扭曲国家司法正义的社会里,我实名举报贪官被非法关押三十个月之民的不幸遭遇,就象马克思所说的:“在真理的入口处,就象地狱的入口一样”。
  我实名举报贪官遭报复陷害之民万万想不到腐败的权力者会卑劣无耻到如此严重程度。
  1、利用自己掌控国家机关的公共权力,指使平塘县公安局在根本不具有我荔波县实名举报贪官公民叶永国任何犯罪嫌疑证据,也根本不具有我举报人任何刑事诉讼管辖法律根据的情况下,蛮横的把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叶永国从温州市抓回平塘县看守所关押数月后,仍然根本寻找不到我举报人任何犯罪嫌疑证据的情况下,竟然可耻到以公安机关权力,专讯全州因遭受地方官员违法伤害的民众,以威胁、恐吓、引诱的方法,叫他们交出他们预付给我举报贪官公民为他们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收条,用以作为指控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犯诈骗罪的证据。
  公安人员为了达到完成腐败官员报复陷害我举报人的目的,竟然违背人民警察维护国家正义的使命,教唆罗科深、罗绍炳、汤修梁等22个当事人、证人违背他们因遭受地方官员违法伤害,自己经好心人介绍,找到我举报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事实,违背他们做人的良心,帮助办案人员作出根本不敢上法庭当面举证、质证的假证言,用以作为给我实名举报贪官被告人判罪的根据。
  公安人员公然的使用到如此违反国家法律,破坏国家司法正义秩序的卑鄙手段编造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叶永国的“犯罪”证据,可见公安办案人员的道德沦表、法律失效达到何等严重程度。
  公安办案人员教唆罗科深等22个当事人、证人作伪证,。用以作为给我实名举报贪官被告人叶永国判罪的根据,不仅是公安办案人员自己道德沦表、法律失效,并且教唆所有的当事人、证人道德沦表、法律失效。在这样腐败肆虐的社会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有什么国家正义、有什么法律的尊严可言?
  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平塘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教唆罗科深等22个当事人违背事
  
  实,违背法律作出的根本不敢上法庭举证、质证的伪证人证言制作(2012)黔南刑二终字第06号刑事裁定书和(2013)黔南刑复字第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的根据,使两份终审法律文书成了扭曲国家司法正义的历史铁证。
  腐败的权力者用如此卑鄙、龌龊可耻的司法手段报复陷害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是当今社会一切腐败的权力者永远无法掩盖的人生极大耻辱啊!
  申诉人:   叶永国   电话:15599403061
  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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