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乐港 发表于 6 天前

女儿被骗钱骗色遇害,让为娘怎样活?

  知女莫如母,我的女儿死得冤!凶手逍遥法外!阴阳相隔,无奈之极,发到网上,寄托对女儿的无限思念。本人身份证号:410426194612246520.
  我是康许先,女,1946年12月24日生,汉族,河南省襄城县湛北乡杨庄村四组,系受害人马晓娜之母,电话:13403748637.
  我的女儿马晓娜2008年离婚了,独自一人带着儿子在郑州打零工赚钱,供儿子上学。在郑州市认识了新密市的王留长。王留长称他已经离婚,来我家,并给我女儿买订婚戒指,并准备结婚,其实王留长家中有老婆,也曾与孙巧红非法同居并生过一个女儿,王留长以结婚为名,骗我女儿借二十多万元给他王留长,以此拴住我女儿幼稚的心。我女儿发现被骗,已经同王留长一起生活了二年多。
  2011年正月初一凌晨,王留长与孙巧红合谋串通,在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锦华小区4号楼2单元1楼西户的另一套房内,将我的女儿马晓娜捆绑、殴打、将马晓娜的双手和双腿都捆绑起来,最后用布条将马晓娜的脖子用布条打了死结,勒了五六分钟,把马晓娜拉倒在地上,布条也被拉断了,又把用断的布条缠住马的脖子,又打上死结,再一回用力勒,同时还捂住马晓娜的口鼻,拉了十几分钟,确认马晓娜死亡后,他们又将马晓娜的尸体拖入床箱内。
  凶手还没有来得及肢解,就被公安抓起来了。
  经查,孙巧红,女,1970年4月15日生,汉族,文盲,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淮北街7号院7单元2楼西户。
  河南省郑州市中院一审判孙巧红死缓,民事赔偿仅判88795元,也一直没有执行。2013年10月19日河南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凶手两人作案,杀人灭口,也为逃债,一凶手被判死缓,另一凶手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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